【导语】:邯郸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邯郸公积金提取类型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同。
提取条件
(一)全款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2、购买存量(二手)房
3、购买集资房
4、购买危(旧)改还迁房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三)大修自住住房
(四)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六)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职工
(七)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离(退)休
(十)出境定居
(十一)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二)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职工调离本市,并且调入单位未在邯郸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四)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并且未在邯郸市其他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柜台办理提取程序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需核查事项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告知结果;需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
提取时间
办理购房贷款的职工,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含)未按还款计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正常还款三个月后,方可提取。
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到还清贷款为止。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在微信搜索关注【邯郸本地宝】发送【公积金】,即可在线查询邯郸市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