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一)本市常住人口或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二)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的;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一)单位及其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二)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正当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犬只管理人员;
(五)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交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全身照片以及养犬个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件、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应当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全身照片、犬只数量清单以及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市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三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留滞场所。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损毁或者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换发、补发。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伪造、变造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办理地点
永年区:永年区公安局养犬登记办证窗口已搬迁至临洺关镇健康大街与中华北大街交叉口西行150米路南(永年区反诈中心接警大厅内)
肥乡区:办证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18631010093;地址:肥乡区公安局大门东侧窗口。
邯山区办证地址:309国道与高铁桥交叉口东行30米路北(原邯郸县看守所),咨询电话:0310-8028001。
丛台区办证地址:丛台区向阳路42号,咨询电话:0310-3013158。
复兴区办证地址:联防西路特凿处复兴公安分局岭北派出所院内,咨询电话:0310-5527311。
经济技术开发区办证地址:世纪大街32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一楼集中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10-2072977。
2020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养犬登记大厅(油漆厂路185号)不再受理养犬登记相关业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当天可取
办理费用
根据邯郸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养犬登记收费标准为:
犬初始登记费:350元/只
犬年度注册费:100元/只
导盲犬、伤残扶助犬等符合《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可减免办证费用的,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