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切实做好秋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学时间
(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9 月 1 日起开学。
(二)高校 9 月 1 日后开学,老生两周内分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大一新生各高校根据录取时间和学校实际情况,确 定开学时间,原则上在 9月份报到完毕。
(三)校外培训机构开学时间不早于 9 月 1 日。具体时间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关于暂不返校报到人员
以下情况人员暂不返校报到:
(一)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以及开学当日前 14天内有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报到。
(二)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 触者的,暂不返校报到。
(三)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报到。
(四)在境外的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得提前返校,新生不报到。在境内的来华留学生,与国内学生同步、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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