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邯郸市热用户办理停暖或恢复供暖的时间限制为每年的4月15日-10月15日期间,需携带相关材料到供热单位申请。
邯郸市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用户应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热用户,视为采暖期正常用热。
热用户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拓展信息:
1. 邯郸市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加装散热设施;
(二)安装热水换热装置;
(三)在室内供热管道或散热器上安装水嘴;
(四)擅自开启供热锁控阀门。
2. 因以下情况之一,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均不承担责任,热用户应全额缴纳采暖费:
(一)热用户内部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供热单位提出改正意见但未改正的;
(二)热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影响散热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四)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五)因临时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热的。
>>>邯郸市供暖费用减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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