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邯郸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邯郸网约车乘客在下述情况下可以拒付车费
邯郸网约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乘客可拒付乘车费用:
(一)由于驾驶员单方原因或车辆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二)拒绝乘客使用电子支付的;
(三)未通过网约车平台私自揽客的。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规范,接受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挥调度;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软件、设备等手段进行刷单、挑单、逃单、甩单、乱收费等作弊违规行为,特殊原因或乘客单方面原因确需取消订单的,应及时上报网约车平台公司。
(二)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在营运中搭载他人;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不得拒绝乘客使用电子支付。
(三)不得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遮挡号牌或不悬挂号牌;在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应按规定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或乘客,服从管理人员调度,不得干扰巡游车正常经营。
(四)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施设备;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不得随意停车、掉头,不得抢道、超速行驶;不得在运营中吸烟;发现乘客在车上的遗失物品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公安机关处理。
(五)网约车驾驶员有违反以上规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教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及有关部门:1.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2.因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3.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聚众斗殴的;4.其他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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