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邯郸市对于临时外出就医没有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在正常临时外出就医待遇基础上分别降低15个百分点。
未经备案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在正常临时外出就医待遇基础上分别降低15个百分点。
临时外出就医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拓展信息: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需回我市手工报销的,执行我市医保目录,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邯郸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邯郸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缴费记录查询、参保指南、报销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