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切实解决永年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现将2025年度永年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切实解决永年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现将2025年度永年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第一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或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第二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4947元(含)以下,如申请家庭的成员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该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放宽到上年度主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即53936元)及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在个体或私营企业工作的,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或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经我区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主城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出租户房屋不动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递交复印件)。
(三)第三类公租房准入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4947元(含)以下;
3.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8年;
4.与主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每年度累计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于机关单位工作的若因单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需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未租住公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四)第四类公租房准入条件(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主城区,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家庭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4947元(含)以下;
3.收入稳定且与主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或有关证明;并且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每年度累计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于机关单位工作的若因单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需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不得申请公租房的情况
1.在5年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2.在主城区有住宅建设用地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型房产的,已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
3.第一类家庭拥有四轮及以上机动车的,第二类家庭拥有超过一辆四轮及以上机动车的;
4.第一二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的,第三四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
5.离异未满一年的;
6.第一二类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且无监护人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7.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在本年度公租房受理公告发布后,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冀时办”App后注册申报(线上申请)。
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申请公租房需通过“冀时办”App选择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务工地址不一致的,按营业执照注册地进行申请。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根据申请类别到邯郸市永年区露禅大街1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公租房一件事窗口领取表格并填报。
申请租赁补贴家庭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规定资料申报。
三、提交材料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或有关证明拍照上传;
5.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拍照上传。
(二)线下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或有关证明;
5.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申请表》;
6.申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7.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8.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四、年度复核
(一)家庭信息变更。已申请并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30日内,通过“冀时办”APP→省级服务→公租房→邯郸公租房→家庭信息变更,向原申请部门提交家庭信息变更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线下到原申请部门填报家庭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并由工作人员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按流程审核、确认信息变更。
(二)年度复核。以往年度已申请并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由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定期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省联审联查平台或者线下方式,依据保障对象的申请信息、变更信息进行审核、联查(核验),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
(三)其他复核规定。本年度起,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复核时按照取得保障资格时(或变更保障类别时)的政策执行。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结婚或毕业满8年后,按城镇家庭相应类别复核住房保障资格。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后按城镇家庭相应类别复核住房保障资格。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变更保障类别的,按类别变更年度规定的变更后类别准入条件审核。
本年度起,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年度复核时,如申请家庭的成员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该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放宽到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及以下。
五、公租房与保租房政策衔接
(一)政策依据。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邯政办规〔2021〕11号)和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退出管理办法》(邯保租〔2022〕2号)有关规定。
(二)衔接措施。本公告印发前已经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各类别家庭(人员),自本年度起,在公租房资格年审(联审联查)、家庭信息变更审核时,经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认定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直接取消保障资格,并清退房源;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可自愿决定并申请将保障类型转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已配租保障房的租金标准按规定相应调整。
(三)办理流程。
1.确定转换保障类型的家庭,线下到原申请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填报保租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开始使用后,改用该系统线上申请、审核。
2.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邯保租〔2022〕2号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流程进行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示期满确认保租房保障资格的,按照保租房予以保障。
3.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认定保障类型转换后,自作出调整决定之日的下月起按保租房租金标准予以执行。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的,由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七、受理时间: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八、申报咨询电话
邯郸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683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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