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邯郸市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提供一些凭证的,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本文为您介绍。
一、全款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发票 3.身份证
或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票据 3.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票据 3.身份证
3、购买集资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票据 3.身份证
或
1.分户价格表 2.集资建房协议 3.身份证
4、购买危(旧)改还迁房
1.危(旧)改还迁房协议 2.销售不动产发票 3.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身份证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村、乡两级建房证明 4.工程预(决)算报告 5.身份证 6.本人户口簿
(三)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1.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身份证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 2.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3.村、乡两级修房证明 4.工程预(决)算报告 5.身份证 6.本人户口簿
(四)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1.借款合同 2.最近3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明细 3.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4.身份证
2、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1.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2.身份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邯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邯郸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身份证
(六)离退休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2.身份证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1.户口注销证明 2.身份证
(八)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文书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
(九)职工调离本市,并且调入单位未在邯郸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调令和入职证明 2.身份证
(十)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未在邯郸市其他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2.身份证 3.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2.继承人身份证
(十二)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1.租房合同 2.缴纳房租的收据 3.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4.身份证
(十三)租住市场其他住房
1.在主城区提取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邯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3个月) 2.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身份证
※职工因(一)、(二)、(三)、(四)项类别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凭结婚证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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