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邯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工资能降低吗?一起来看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工资能降低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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