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995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以上(一)、(二)、(三)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五、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主城区,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户口为冀南新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995元(含)以下,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3.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办理材料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薄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线下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薄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申请表》
5.申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申请途径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