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邯郸市2024-2025供暖即将开始,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有关供暖的相关问题一起来看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对首次供热的新建住宅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缴纳,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和《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第二条 “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交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
新建小区首年热费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交纳。《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发布实施后,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6】1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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