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广平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在县主城区范围内及部分重点村庄,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县主城区指东至东环路,南至新南环路,西至美利大道,北至邯济铁路所围合的范围。重点村为:纪家寨、后固寨、北张固、南张固、小张固、田庄、军营、冯营。
二、禁止燃放场所
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敬老院附近、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输变电设施保护区、重点防火区、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甩炮和非 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全县行政区域内一般不再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城区以外每个镇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家,县主城区范围内及重点村庄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烟花爆竹购买
公安、应急管理、供销部门负责建设全县烟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统并建立零售环节实名购买制度,实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购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六、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职责分工
(一)主城区所辖县直部门、园区管委会、涉及重点村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公布举报电话。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
(三)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四)供销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理。
(五)全县禁限燃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政府、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公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每位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2520110或直接拨打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广政告〔2017〕11号)同时废止。
广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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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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