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邯郸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邯郸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邯郸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详细解答。
个人账户设立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办理条件:个人账户设立需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对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二、办理材料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加盖单位印章。办理提示:单位开户的同时可携带个人开户材料直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三、办理人: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
四、办理渠道:单位账户设立所在地管理部或业务大厅均可办理
个体工商户开户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居住,且未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
1、职工因离职或失业住房公积金不再缴纳,转入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的,其缴存年限连续计算。
2、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不得办理缓缴、补缴业务。
3、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移业务,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不能下调缴存基数。
二、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上年度纳税收入证明
3、养老保险金缴存证明
4、身份证和户口薄
5、中心指定银行的储蓄
6、《邯郸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三、办理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
四、办理渠道:在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办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户及相应手续。
自由职业者开户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居住,且未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
1、职工因离职或失业住房公积金不再缴纳,转入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的,其缴存年限连续计算。
2、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不得办理缓缴、补缴业务。
3、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移业务,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不能下调缴存基数。
二、办理材料:
1、《邯郸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3、本人身份证;
4、居住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
5、一类个人银行借记卡(优先选择的扣划银行为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银行)。
温馨提醒: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显示的地址办理自愿缴存开户业务,不要求户口簿或居住证上的地址与身份证上的地址完全一致。
三、办理人:自缴职工本人
四、办理渠道:缴存职工本人应在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办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户及相应手续。
缴存基数
基数上下限: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 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2465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邯郸市丛台区、邯 山区、复兴区、武安市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
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永年区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
峰峰矿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魏县、馆陶县、大名县、广平县、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800元。
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当一致,个人比例达不到单位比例的,差额部分职工个人可以自愿补充缴存。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合计最低不低于10%,最高不高于24%,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一经确认不得降低。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自愿缴存人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每年7月1日执行。
4、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的: 需要满足连续亏损6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条件,或者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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