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扫描下面二维码,关注邯郸本地宝微信公众号(handanbdb),发送关键词“失业险”即可在线查询你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及失业保险金待遇明细。

邯郸身份证异地办理指南


我要查询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下列情形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职工辞退、退休、失踪、死亡的

3.持有《营业执照》的

4.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


办理材料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合适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认定,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可下载【河北人社】APP,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邯郸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丛台路甲45号局

电话:3115976

复兴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西路287号

电话:5520228、5520283

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军民路甲1号

电话:5069611

邯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